本院服務
本院為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兒少保護責任醫院,設有專門處理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兒少保護案件之專責醫療小組,並制定相關服務流程及作業準則。 由醫師、護理人員、社工人員等共同提供醫療及相關資源轉介服務,服務過程中並特別注重對被害人之隱私保護。
小小叮嚀
目前各縣市設有「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結合了警察、司法、社政、教育、醫療等相關單位及民間團體,形成完整的防治網絡,需要幫助的人可別讓你的權益睡著了。緊急狀況,請撥打24小時服務專線『113』,尋求協助。
服務內容與特色
本院於民國92年9月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性侵害事件醫療作業處理準則,整合婦產科醫師、急診醫師、身心科醫師、護理人員、社工人員成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醫療小組,提供醫療、驗傷採證及相關資源轉介服務,並特別注重服務過程中對被害人之隱私保護。
服務內容
- 驗傷採證與診療服務
- 保護性通報
- 福利資訊提供
服務特色
- 全方位的服務團隊:由醫師、護理人員、社工人員、批掛人員共同合作,提供服務。
- 標準化的服務程序:針對被害人到院後之驗傷診療、福利資訊提供等服務均建立標準作業流程。
- 提供獨立、安全的診療與會談空間,重視被害人隱私保護。
- 重視被害人身心狀態,視需要提供身心科服務。
- 持續性服務提供:協助性侵害案件被害人預約回診,並由社工人員陪同就診。
- 積極宣導防治觀念:除設有家庭暴力暨性侵害諮詢專線(03-3773316),由社工親自提供來電民眾諮詢服務外; 更積極走入社區,至機關、團體、學校辦理宣導講座。
諮詢專線
03-3773316(週一~週五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7:00)
防暴你我他
案例一 /家庭暴力事件與因應方式
婚後,小英的先生因為工作不順心而長期酗酒,並多次在酒後毆打小英和孩子….. 「我以為終於找到一個可以終生託付的對象,沒想到婚後的他變了…開始對我拳腳相向。」 「為了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我一再的容忍他的行為,可是我快受不了了,什麼時候我才可以脫離苦海呢?」 「我不敢告訴我的親友,怕他們擔心、煩惱,在他們面前也抬不起頭來,因為我是一個失敗的人…」 「家庭」在一個人的心理印象中,是安全且親密的連結,當家庭不再是避風港,小英該如何面對和重整她的生活呢?
遭遇家庭暴力,你可以這樣做…
- 終止暴力發生─趕快打110,請警察協助。
- 請求驗傷─到各公私立醫院請求驗傷並開立診斷證明書,醫師不得無故拒絕。
- 聲請保護令─可自行聲請「通常保護令」和「一般性暫時保護令」,或請警察、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的社工人員、檢察官協助聲請「緊急性暫時保護令」。
- 緊急庇護─想離開暴力現場又沒安全地方可去,可請警察連絡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或打113保護專線尋求協助。
- 法律諮詢─想聲請保護令、提出刑事告訴、訴請民事離婚,都可以請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的社工人員安排專業律師提供法律諮詢,解除心中疑惑。
- 心理重建與治療─遭受家庭暴力傷害,若發生頭痛、失眠或緊張等現象,可與家庭暴力防治中心連絡,接受專業心理專家輔導協談。
- 職業訓練與就業服務─各地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中心可提供參加職業訓練的機會、輔導就業。
- 子女轉學─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可協調教育局協助被害人子女轉學籍繼續就學。
案例二 / 性侵害事件與因應方式
阿美在網路上認識一位網友阿龍,在阿龍多次邀請下,阿美獨自北上與阿龍會面,沒有想到阿美在喝下阿龍給她的飲料後漸漸不醒人事。 當阿美清醒後發現自己躺在旅館的床上且衣衫不整,而阿龍早已不見蹤影,阿美懷疑自己被性侵害了…. 面對這樣的遭遇,阿美該怎麼辦呢?
遭遇性侵害,你可以這樣做…
- 先尋求安全的環境
- 記住加害者的人、車特徵,以正確提供重要線索
- 保持現場─勿移動或觸摸現場器物,以利警方蒐集線索
- 保留證據─不要更衣、淋浴或作清洗動作,等作好醫療處置後再淋浴。
- 向警調單位求助─趕快打110,請發生地派出所的警察協助
- 撥打113保護專線─尋求社工人員或女警陪同至醫院接受檢查,蒐集證據
- 要求驗傷、採證─到各公私立醫院請求驗傷採證並開立診斷證明書(醫師不得無故拒絕)。
- 法律諮詢─想提出刑事告訴都可以請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的社工人員安排專業律師提供法律諮詢,解除心中疑惑。
- 心理重建與治療─遭受家庭暴力傷害,若發生頭痛、失眠或緊張等現象,可與家庭暴力防治中心連絡,接受專業心理專家輔導協談。
資源面面觀
社會福利資源
- 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03-3322111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6樓) 提供:
◎ 會談輔導
◎ 緊急庇護、安置
◎ 陪同偵訊、出庭
◎ 律師諮詢服務
◎ 被害人各項補助
◎ 協助聲請保護令
◎ 家庭暴力事件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及交付服務
◎ 外籍通譯服務
◎ 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及性侵害加害人身心治療、追蹤輔導◎ 加害人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
◎ 轉介職業訓練及就業輔導
◎ 性騷擾防治業務申訴、再申訴、調查及調解
◎ 家暴、性侵害、性騷擾及性剝削預防教育宣導 - 全國保護專線:113 (24小時免付費保護電話)
- 桃園張老師:03-3381234 (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二段7號7樓)
- 中壢張老師:03-4916999 (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一段168號3樓)
- 桃園家庭教育服務中心:03-3366885 (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1號)
-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各區域家庭服務中心:
中心名稱 | 電話 | 地址 |
---|---|---|
桃園家庭服務中心
中路家庭服務中心 |
2182778
3700886 |
桃園區陽明三街33號4樓
桃園區國豐三街123號5樓 |
中壢家庭服務中心
內壢家庭服務中心 |
4220126
4333219 |
中壢區元化路159號1樓
中壢區文化二路219號4樓 |
平鎮家庭服務中心 | 4911910 | 平鎮區大興街66巷35號2樓 |
八德家庭服務中心 | 3652105 | 八德區豐德路456號2樓 |
楊梅家庭服務中心 | 4750067 | 楊梅區大成路2號4樓 |
蘆竹家庭服務中心 | 2127678 | 蘆竹區南崁路152號3樓 |
龜山家庭服務中心 | 3208485 | 龜山區自強南路97號2樓 |
龍潭家庭服務中心 | 4790231 | 龍潭區干城路19巷30號 |
大溪家庭服務中心 | 3883060 | 大溪區中正路56號 |
大園家庭服務中心 | 3867128 | 大園區大觀路118號2樓 |
觀音家庭服務中心 | 4732320 | 觀音區觀新路52號1樓 |
新屋家庭服務中心 | 4970225 | 新屋區中山路277號1樓 |
復興家庭服務中心 | 3821110 | 復興區羅浮68之6號 |
警政資源報案專線:110
電話 | 地址 | |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 | 3365215 |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7樓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 | 3472005 |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7樓 |
桃園分局 | 3323811 | 桃園區力行路258號 |
大溪分局 | 3887643 | 大溪區普濟路9號 |
八德分局 | 3731907 | 八德區興豐路1216號 |
大園分局 | 3862009 | 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 |
龜山分局 | 3292701 | 龜山區萬壽路2段931號 |
平鎮分局 | 4390218 | 平鎮區中庸路123號 |
中壢分局 | 4221460 | 中壢區延平路607號 |
楊梅分局 | 4755749 | 楊梅區中山路123號 |
蘆竹分局 | 2220307 | 蘆竹區南崁路175巷10-2號 |
龍潭分局 | 4890831 | 龍潭區干城路21號 |
問與答
何謂家庭暴力?
答:
- 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 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規定之犯罪。
- 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
- 任何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或其他方法持續性監視、跟追或掌控他人行蹤及活動之行為。
何謂家庭暴力?
答: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 配偶或前配偶。
- 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 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 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家暴迷思?
答:
- 清官難斷家務事─在「家庭暴力防治法」實施後,凡是對家庭成員施以身體或 精神上不法的侵害,國家將用公權力介入,以保障被害人的權益。
- 床頭吵,床尾和 ─家庭暴力往往是循環式發生,平日累積的爭執未獲得適當處 理將可能成為婚姻關係的不定時炸彈。夫妻失和大多源自於欠缺溝通,所以雙 方應心平氣和了解彼此的想法,避免留下難解的心結。
- 男主外,女主內 ─當今雙薪家庭已很普遍,夫妻雙方必須把兩性平等觀念落實 在日常生活中,從簡單家務分工及日常溝通態度做起,才能創造和諧美滿的婚姻。
- 孩子是父母的財產─孩子雖為父母所生,但他有獨立的身體、個性、思想,並 非得以支配的資產。
- 大人爭吵和孩子沒有關係─父母之間彼此的相處模式或態度都是孩子學習模仿的對象,目睹家庭暴力的孩子無形中可能會內化暴力是處理問題的方法,其內心也可能害怕、退縮沮喪。孩子需在一個充滿愛護、支持的環境下成長,才能建立正向的處世態度。
如何防止約會受暴?
答:
- 尋求安全─約會要將安全條件放在第一順位考慮,可要求好朋友陪伴,或約在較為公開、明亮的地點見面。
- 躲避危險 ─如果發現約會的對方有問題,約會地點不恰當,就要拒絕約會,或是展延約會日程,以躲避可能在約會時會發生的危險。
- 逃離災難─如果正在約會時,判斷對方有不良企圖,便立即要逃離危險的地點,離開有危險傾向的加害人。
- 緩兵欺敵─若判斷對方有不良企圖而無法立即逃離時,便需要以緩兵之計欺瞞對方,例如假裝答應願意和他有性行為,但是要換個地方,或是以其他理由或身體不適、身染疾病拖延歹徒可能加害的立即危險。
- 應邀約會雖不宜過於敏感,但亦應有「防人之心不可無的準備」。
- 約會時間要正常─比如只見過一次面,就約在晚上單獨出遊,並不是很正常的狀況,當事人應該回絕或請其更改較為正常的約會時間。
- 約會對象要正派─可從他的行為舉止與態度上來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