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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費特材項目及自付差額特材說明

健保目前所提供的特材品項應已足敷使用。對於新醫療材料係改善現有品項的某些功能,但價格較原健保給付類似產品之價格昂貴數倍,在健保財源有限的情況下,難以列入健保給付;依現況,病患或其家屬如果希望使用,必須全數自費購用。健保署為減輕病患的負擔以及考慮給付的公平性,故對該類品項給予自付差額。以塗藥血管支架為例,對於已符合血管支架給付規定者,將可按血管支架之價格給付,差額部分由民眾負擔。 至於適用自付差額之品項以衛生福利部公告者為限。

依衛生福利部公告,已列入部分給付之醫療材料有:

https://www.nhi.gov.tw/Content_List.aspx?n=C19B4D51038D61F8&topn=3FC7D09599D25979

  1. 義肢(84年3月1日起自付差額)
  2. 新增功能類別人工心律調節器(84年8月3日起自付差額,97年4月起資訊公開)
  3. 塗藥或特殊塗層血管支架(95年12月1日、101年7月1日起自付差額)
  4. 特殊材質人工髖關節
    • 陶瓷人工髖關節(96年1月1日起自付差額)
    • 添加抗氧化劑之超高分子量聚乙烯全髖臼內襯(107年10月1日起自付差額)
  5. 特殊功能人工水晶體(96年10月1日起自付差額)
  6. 耐久性生物組織心臟瓣膜(103年6月1日起自付差額)
  7. 調控式腦室腹腔引流系統(104年6月1日起自付差額)
  8. 治療淺股動狹窄之藥裝置(105年5月1日起自付差額)
  9. 客製化電腦輔助型顱顏骨固定系統(106年8月1日起自付差額)
  10. 治療心房顫動之冷凍消融導管(106年11月1日起自付差額)
  11. 鈦合金加長型伽瑪髓內釘組(長度180mm以上)(107年6月1日起自付差額)
  12. 具壓力感應功能之(3D)電燒導管(108年12月1日起自付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