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A A

長照A級單位

簡介

A單位是指為失能者擬定照顧服務計畫和連結長照服務的單位。

當需要長照服務的需求者或家屬提出申請時,本市照管專員會先到府進行個案失能評估,並核定其失能等級。

完成評估後,照管專員會將需求者轉派至A單位,由A單位的個案師負責擬定照顧計畫,並媒合社區中的B單位與C單位提供實際之服務。

聖保祿醫院就是A單位。本院的個管師會到需求者家中擬定照顧服務計畫,並媒合社區中的B單位與C單位,提供實際之服務。

服務對象

1.65歲以上獨居、衰弱老人

2.50歲以上失智患者

3.失能者(含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

4.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4錢包

長照服務分4大類

1.照顧和專業服務

  • 居家照顧:

照顧服務員到家中協助長照需求者,包含基本身體清潔、基本日常照顧、測量生命徵象、餵食、餐食照顧、協助沐浴及洗頭、陪同外出或就醫、到宅沐浴車服務等。

  • 專業服務:

依長照需求者的身心狀態、復能動機、傷口、營養、進食與吞嚥、困擾行為、臥床或長期活動受限等,提供居家復能、護理、營養、社工或跨團隊的整體性照顧指導。

  • 社區照顧:

長照需求者到長照服務單位例如:日間照顧中心、托顧家庭,接受生活照顧、健康促進、文康休閒等服務。

費用:(1)失能等級2-8級,每月最高補助10,020-36,180元。

(2)自付金額:一般戶16%、中低收入戶5%、低收入戶0%。

 

2.交通接送

內容:協助長照需求者交通接送,往返居家至醫療院所就醫和復健。

費用:(1)依據居住地分為4類補助,八德區屬第2類,每月最高補助1840元

(2)自付金額:一般戶27%、中低收入戶9%、低收入戶0%。

 

3.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

  • 居家生活輔具或租賃:沐浴椅、拐杖、輪椅、移位腰帶、氣墊床、照顧床、輪椅坐墊等。
  • 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可動式扶手、固定式斜坡道、防滑措施等。

費用:(1)3年最高補助40000元。

(2)自付金額:一般戶30%、中低收10%、低收0%。

 

4.喘息服務

  • 居家喘息:照顧服務員至家中進行照顧服務,如協助沐浴、進食、翻身等。
  • 機構喘息:長照需求者至長照住宿式機構,接受短暫的照顧停留,由機構進行24小時照顧。
  • 社區喘息:長照需求者至日間照顧中心、小規模多機能服務中心、巷弄長照站接受照顧,包含護理照護、進食、服藥、協助沐浴、活動安排、交通接送等。

費用:(1)失能等級2-6級每年最高補助32,340元、

7-8級每年最高補助48,510元。

(2)自付金額:一般戶16%、中低收5%、低收入戶0%。

 

派案原則

以個案管理為核心,服務使用者最佳利益為優先,提供充足的服務資訊,進行公平派案。

※舊案:依原提供服務之單位為最優先派案單位。
※新案:

(1)以服務使用者或家屬選擇意願為最優先。

(2)服務單位之人力和量能充足時,可協助個案達成長期照顧之目標為優先。

(3)可提供的長照服務即時性較高為優先。

(4)可提供的長照服務可近性較高為優先。

(5)服務單位自行開發之對象為優先。

(6)在地的長照服務單位為優先。

符合上述原則之服務單位不只1家時,採輪派機制。

改派原則

(1)B級單位無法於1天內回復是否可提供服務,且不能於5天內提供首次服務。

(2)持續營運,卻未能提供長照需求者照顧服務。

(3)與服務使用者彼此之間對服務計畫缺乏共識,且未能持續提供服務。

(4)長照使用者或家屬要求轉換至其它服務單位。

(5)B級單位經A級單位2次輔導或勸導未有合適結果。

輪派原則

(1)依照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公布之B級合作單位輪序照會。

(2)接受照會之B級單位不得拒絕接案,倘有不可抗力因素未能提供服務,應事先告知A級單位,暫停派案。

合作機制

(1) AB 單位聯繫會議出席率。

(2) 多重需求或特殊服務使用者聯合討論會出席率。

(3) 照會5日內提供長照服務達成率。

(4) 服務使用者/家屬滿意度調查。

(5)對A級單位滿意度調查。

(6)系統需異動通報之情形:

a. 服務單位暫停服務或服務使用者三個月未使用服務時。

b. 服務單位原本於系統回復可收案,但因其他因素無法收案時。

c. 服務單位第一次服務日需進行異動通報,如無法服務須於1日內通報。

(7)其他合作事項:

a. 服務單位如與服務使用者/家屬溝通有問題,須先知會A單位,由個管員及居督間協調,不可拒案。

b. 原服務單位無法提供居家喘息時,不可私下提供其他單位聯絡資訊,須由個管員處理。

c. 服務使用者/家屬要求增加項目或時數,請勿告知A個管變更照顧計畫即可,因出院準備個案,三個月內無法異動

照顧計畫。

記點機制

1.未依合作機制-系統異動通報原則進行通報,經溝通仍未改善者,記1點;累計達3點,暫停派案3次。

2.連續2個月收案率達0%,或一年內有3個月收案率達0%,記3點,暫停派案3次。

3.擅自將長照業務全部或部分移轉給第3人,向服務使用者或家屬收取額外費用、侵害隱私、不正當金錢往來、巧立名目收取費用、傷害人身自由或侵害權益,經查證屬實,記6點,暫停派案6次。

4.服務量能不足時,可事先通知A單位停止派案,停止派案期間不計算收案率(一年最多停止兩次,每次計算為一個月)。

申訴管道

對於A單位提供之服務或連結之服務內容,感到不滿意或有損害其權益,可透過下列管道向本院專責部門提出申訴。

電話:聖保祿醫院03-3613141分機3151

電子信箱:winnie4258@mail.sph.org.tw

若桃園市民對於長照服務有其他意見,亦可反應給政府單位:

(一)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申訴電話 03-3340935。

(二) 上網至桃園市政府「桃園網路E指通」申請:https://e-services.tycg.gov.tw/TycgOnline/tycgOnline.action

(三)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 03-3322101分機6414、6415 (居家服務單位管理窗口)

服務資訊

單位A個管師:王曉慧、王韻婷、黃馨誼、郭雅晶

服務區域:八德區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8:00 – 17:00

服務電話:03-3613141轉6701、3253、3254、3255

聯絡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建新街123號

 

 

 

網頁管理者:黃馨誼  長照個管師

連絡電話:03-3613141轉3253、0975838988

更新時間:113.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