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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領藥須知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領藥須知
  1. 依健保局規定,請務必在處方箋上註明之有效領藥區間內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健保IC卡及身分證件領藥,證件不齊全者恕不受理。
  2. 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規定,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依各該處方箋給藥日數計,至多90日;處方箋逾期者,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不得調劑。每次給藥在28天以上(最多30天),可免付藥品部分負擔。
  3.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三個月內有效,兩次領藥時間須間隔至少21天。
  4. 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者,當服藥期間病情發生變化,請立即就醫。
  5.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一旦遺失或逾有效期限,需重新掛號,由醫師重新開立新的處方箋。
  6. 請於就醫或住院時向醫師出示慢性病處方箋,以免重覆用藥,影響用藥安全。
  7. 持本院慢性處方箋者,可自行選擇在本院或至健保特約藥局調劑。
  8. 請配合務必先至批價櫃檯辦理後,再至藥局領藥。
  9. 如預定出國、返回離島地區、為遠洋漁船船員出海作業、國際航線船舶船員出海服務或罕見疾病病人,得於領藥時出具切結文件(如機票、船票影本之證明),一次領取該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之總給藥量。
為減少慢箋領藥等候,本院新開立之慢箋,可在門診或藥局預約返院領藥,領藥期間至藥局慢箋預約領藥櫃檯領藥。聖保祿醫院關心您!